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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篇文章看完Part1著作權的部分之後,接下來就是商標權了!
商標權也是許多創作者容易與經紀公司產生爭議之處
大家一定要看仔細,好好保護自己的權益!!!
這次跟吉兒編一起來瞭解!
1. 什麼是商標權?
2. 商標權的「先註冊主義」?
3. 創作者為什麼需要商標權的保護?
1. 什麼是商標權?
💡 商標權: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,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,商標權期間為十年。(商標法第 33 條)
👉🏻 最近發現有滿多朋友不知道申請商標一次可以用十年,而且還可以延展!各位創作者朋友們注意啦!商標申請一次護十年!趕快申請起來就可以好好專心投入創作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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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商標權的「先註冊主義」?
🇹🇼台灣的商標法採用的是註冊原則,也就是「先註冊主義」,申請人向智財局提出申請,獲准後即取得獨佔的排他權利,受到法律保護,一次為期十年,可延展。
因此,如果你有商標的好想法,或是想保護你的商標權,先註冊就對了!
先註冊、先註冊、先註冊!(很重要所以說三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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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創作者為什麼需要商標權的保護?
與其説為什麼需要保護,不如先說「如果沒有保護商標權」會發生哪些麻煩事吧!
吉兒編整理了兩位華語歌手的慘痛案例,大家一定要好好保護自身的權利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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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️⃣ 蘇打綠事件:「蘇打綠」團名自102年起,被林暐哲音樂社註冊商標。
💥影響:日後的團體演出不能把「蘇打綠」放在T-Shirt、CD銷售,也不能以蘇打綠團名開演唱會,甚至被要求禁止演唱蘇打綠的歌曲。
👉🏻吉兒編終於知道為什麼蘇打綠要休團、改名成「魚丁系」,原來是因為這樣被逼的…😢
如果當初有先註冊,可能就不會發生這樣的爭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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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️⃣鄧紫棋事件:蜂鳥音樂將「鄧紫棋」藝名商標權登記在經紀公司名下。
💥影響:雖然商標權已被註冊,但基於姓名權(人格權)的正當行使,鄧紫棋還是可以合理使用「鄧紫棋」這個藝名;然而,過去以「鄧紫棋」為名創作的所有歌曲版權卻需要透過訴訟才能與公司爭取。
👉🏻鄧紫棋曾在金曲獎後在社群發表得獎感言,原來《句號》這首歌就是在講訴與公司解約的慘痛過程😭
同樣,如果當初有先註冊,或許就不會發生這些解約紛爭
小編的話
大家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的商標權!
如果你已經開始有固定的支持者、粉絲,開始累積名氣了
建議大家就趕快先把你的藝名或樂團名稱申請商標註冊!
先把商標權掌握在自己手中,才不會在以後要和經紀公司解約時,被吃得死死😢
🔗 點這裡開始用 LOFA 申請商標: https://bit.ly/3ivfY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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